民國96年 第3梯次 營造工程管理甲級 學科
第24題
綜合營造業應結合依法具有規劃及
題目
綜合營造業應結合依法具有規劃及
- (1) 設計
- (2) 分析
- (3) 施工
- (4) 試驗者,始得以統包方式承攬
官方答案
(1) 設計
解析
依營造業法規定,綜合營造業以統包方式承攬時,應結合依法具有規劃及設計資格者,例如建築師或相關技師,才能同時涵蓋設計與施工。綜合營造業本身具施工資格,缺的是規劃設計專業,因此應結合「設計」者。分析、試驗屬個別技術工作,施工則是營造業原有能力,均非本條所稱應結合的對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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