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96年 第3梯次 營造工程管理甲級 學科

第24題

綜合營造業應結合依法具有規劃及

題目

綜合營造業應結合依法具有規劃及

  1. (1) 設計
  2. (2) 分析
  3. (3) 施工
  4. (4) 試驗者,始得以統包方式承攬

官方答案

(1) 設計

解析

依營造業法規定,綜合營造業以統包方式承攬時,應結合依法具有規劃及設計資格者,例如建築師或相關技師,才能同時涵蓋設計與施工。綜合營造業本身具施工資格,缺的是規劃設計專業,因此應結合「設計」者。分析、試驗屬個別技術工作,施工則是營造業原有能力,均非本條所稱應結合的對象。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

官方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