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98年 第2梯次 營造工程管理甲級 學科

第34題

依營造業法所定,承攬工程金額超過

題目

依營造業法所定,承攬工程金額超過

  1. (1) 3000
  2. (2) 4000
  3. (3) 5000
  4. (4) 6000 萬元以上之工程,應置工地主任

官方答案

(3) 5000

解析

營造業法第30條規定,營造業承攬一定金額或一定規模以上之工程,其施工期間應於工地置工地主任;中央主管機關據此公告之一定金額為新臺幣 5,000 萬元。工地主任負責工地人員、機具、材料之調度,並依圖說督導施工進度、品質與安全衛生管理,為工地現場之專責管理人。未達此金額之工程,仍應由專任工程人員或依法設置之相關人員負責施工管理。未依規定設置工地主任者,依同法相關罰則處罰,並得限期改善。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

官方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