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97年 第1梯次 營造工程管理甲級 學科

第66題

受聘於營造業,擔任其所承攬工程之施工技術指導及施工安全之人員為

題目

受聘於營造業,擔任其所承攬工程之施工技術指導及施工安全之人員為

  1. (1) 專任工程人員
  2. (2) 工地主任
  3. (3) 技術士
  4. (4) 負責人

官方答案

(1) 專任工程人員

解析

依營造業法第23條規定,受聘於營造業擔任其所承攬工程之施工技術指導及施工安全之人員為「專任工程人員」。工地主任為現場管理代理人;技術士為技術士法定義之執業人員;負責人為公司代表人。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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