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02年 第2梯次 營造工程管理甲級 學科

第45題

承攬人完成之工作,應無瑕疵,除合約另有規定,應準用民法買賣之規定,下列何者不是買 賣之瑕疵擔保情形?

題目

承攬人完成之工作,應無瑕疵,除合約另有規定,應準用民法買賣之規定,下列何者不是買 賣之瑕疵擔保情形?

  1. (1) 品質
  2. (2) 美觀
  3. (3) 價值
  4. (4) 效用

官方答案

(2) 美觀

解析

民法第354條規定,出賣人就標的物應擔保其無減少或滅失價值、效用(通常效用或契約預定效用)之瑕疵,並應擔保其具保證之品質,故瑕疵擔保範圍含價值、效用、品質。至於美觀並非民法所定瑕疵擔保之法定情形(除非特約保證外觀)。故非瑕疵擔保情形者為2。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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