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03年 第2梯次 營造工程管理甲級 學科
第2題
各類磚、瓦、石材、木料及箱裝建材等放置高度不得超過
題目
各類磚、瓦、石材、木料及箱裝建材等放置高度不得超過
- (1) 1 . 5
- (2) 2 . 1
- (3) 1 . 2
- (4) 1 . 8 公尺
官方答案
(4) 1 . 8 公尺
解析
依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規定,各類磚、瓦、石材、木料及箱裝建材等堆置時,其放置高度不得超過 1.8 公尺,以防堆疊不穩傾倒傷人並便於取用管理;超過限制須有適當支撐或分層堆放。其餘 1.5、1.2 公尺過低非上限,2.1 公尺已超過法定限制,故正確為 1.8 公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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