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06年 第2梯次 營造工程管理甲級 學科

第56題

營建工地空氣污染防制費徵收對象為

題目

營建工地空氣污染防制費徵收對象為

  1. (1) 承包商
  2. (2) 設計者
  3. (3) 監造者
  4. (4) 業主

官方答案

(4) 業主

解析

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 14-1 條及「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防制費收費辦法」,營建工地空氣污染防制費之徵收對象為「工程發包人」(即業主/建築主),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向發包人收取。承包商、設計者、監造者非徵收對象,惟承包商需配合防制措施執行。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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