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06年 第2梯次 營造工程管理甲級 學科
第56題
營建工地空氣污染防制費徵收對象為
題目
營建工地空氣污染防制費徵收對象為
- (1) 承包商
- (2) 設計者
- (3) 監造者
- (4) 業主
官方答案
(4) 業主
解析
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 14-1 條及「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防制費收費辦法」,營建工地空氣污染防制費之徵收對象為「工程發包人」(即業主/建築主),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向發包人收取。承包商、設計者、監造者非徵收對象,惟承包商需配合防制措施執行。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