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06年 第2梯次 營造工程管理甲級 學科

第76題

由2 家以上廠商共同具名投標,得標後共同具名簽約,共同負履約之責任,稱為

題目

由2 家以上廠商共同具名投標,得標後共同具名簽約,共同負履約之責任,稱為

  1. (1) 共同投標
  2. (2) 合作投標
  3. (3) 一起承攬
  4. (4) 聯合承攬

官方答案

(1) 共同投標、(4) 聯合承攬

解析

由二家以上廠商共同具名投標,得標後共同具名簽約,並就履行契約負連帶責任者,政府採購法第25條稱為「共同投標」;在營造工程實務上亦稱「聯合承攬」,兩者指同一種承攬型態。選項2「合作投標」與選項3「一起承攬」均非採購法或營造業法之用語,亦無對應之權利義務規定,故正解為1、4。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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