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07年 第1梯次 營造工程管理甲級 學科
第72題
由2 家以上廠商共同具名投標,得標後共同具名簽約,共同負履約之責任,稱為
題目
由2 家以上廠商共同具名投標,得標後共同具名簽約,共同負履約之責任,稱為
- (1) 合作投標
- (2) 一起承攬
- (3) 聯合承攬
- (4) 共同投標
官方答案
(3) 聯合承攬、(4) 共同投標
解析
依政府採購法第25條及施行細則,所謂「共同投標」係指2家以上廠商共同具名投標,得標後共同具名簽約,並連帶負履行採購契約之責。另依營造業法第34條,「聯合承攬」指2家以上營造業共同承攬工程,共同具名簽約並負連帶履行責任。二者均符合題意中「共同具名投標、簽約、共負履約責任」之要件。選項1「合作投標」非法定用語;選項2「一起承攬」僅為口語,非法律名稱,故正確答案為3、4。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