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07年 第2梯次 營造工程管理甲級 學科
第74題
機關與廠商因履約爭議未能達成協議者,得以下列何種方式處理?
題目
機關與廠商因履約爭議未能達成協議者,得以下列何種方式處理?
- (1) 向法院申請調解
- (2) 向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申請調解
- (3) 向仲裁機構提付仲裁
- (4) 向工程會申請仲裁
官方答案
(2) 向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申請調解、(3) 向仲裁機構提付仲裁
解析
政府採購法第85條之1規定,機關與廠商因履約爭議未能達成協議者,得向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申請調解,或經雙方合意向仲裁機構提付仲裁。向法院「申請調解」並非本條所定途徑,當事人係直接起訴或於訴訟中移付調解;工程會為採購法主管機關及申訴會設置機關,本身並非仲裁機構,故不能向其申請仲裁。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