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08年 第2梯次 營造工程管理甲級 學科
第69題
由2 家以上廠商共同具名投標,得標後共同具名簽約,共同負履約之責任,稱為
題目
由2 家以上廠商共同具名投標,得標後共同具名簽約,共同負履約之責任,稱為
- (1) 共同投標
- (2) 一起承攬
- (3) 合作投標
- (4) 聯合承攬
官方答案
(1) 共同投標、(4) 聯合承攬
解析
2家以上廠商共同具名投標,得標後共同具名簽約並共同負履約責任,政府採購法稱為共同投標,工程界習慣稱聯合承攬,兩者指同一種承攬方式;成員間通常約定連帶責任,並推派代表廠商對外。一起承攬、合作投標均非正式名稱,也不具共同簽約與連帶履約的法律效果,故不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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