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08年 第2梯次 營造工程管理甲級 學科
第74題
升等為乙等綜合營造業之要件為
題目
升等為乙等綜合營造業之要件為
- (1) 經評鑑二年列為第一級者
- (2) 負責人應具有三年以上土木或建築經驗
- (3) 五年內其承攬工程竣工累計達新臺幣三億元以上
- (4) 必須由丙等綜合營造業有三年以上業績
官方答案
(1) 經評鑑二年列為第一級者、(4) 必須由丙等綜合營造業有三年以上業績
解析
依營造業法第7條,綜合營造業分為甲、乙、丙三等,乙等的評定標準為資本額達新臺幣一千萬元以上、置專任工程人員一人以上,並符合「最近三年內承攬工程竣工累計達一億元以上」或「經中央主管機關評鑑二年列為第一級」其中之一;丙等業者符合前述標準即可申請升等,故選項1與4均屬要件。選項3所稱「五年內竣工累計三億元」是甲等的門檻,乙等只需三年內累計一億元;選項2的三年土木或建築經驗,是土木包工業負責人的資格條件,並非乙等綜合營造業的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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