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09年 第1梯次 營造工程管理甲級 學科

第48題

行(受)賄罪成立要素之一為具有對價關係,而作為公務員職務之對價有「賄賂」或「不正利益」, 下列何者「不」屬於「賄賂」或「不正利益」?

題目

行(受)賄罪成立要素之一為具有對價關係,而作為公務員職務之對價有「賄賂」或「不正利益」, 下列何者「不」屬於「賄賂」或「不正利益」?

  1. (1) 招待吃米其林等級之高檔大餐
  2. (2) 免除債務
  3. (3) 開工 邀請公務員觀禮
  4. (4) 送百貨公司大額禮券

官方答案

(3) 開工 邀請公務員觀禮

解析

賄賂指金錢、物品等有形利益;不正利益指賄賂以外足以滿足慾望的無形利益,如招待高檔餐飲、免除債務、贈送大額禮券,均具對價交換性質。開工典禮邀請觀禮屬公開儀式與正當公務禮儀,未提供實質利益,亦不具對價關係,故不屬於賄賂或不正利益。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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