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09年 第2梯次 營造工程管理甲級 學科

第39題

凡從事新建、增建、改建及拆除等建築行為時,應於施工場所之周圍,利用鐵板木板等適當材料設 置高度在幾公尺以上之圍籬或有同等效力之其他防護設施,但其周圍環境無礙於公…

題目

凡從事新建、增建、改建及拆除等建築行為時,應於施工場所之周圍,利用鐵板木板等適當材料設 置高度在幾公尺以上之圍籬或有同等效力之其他防護設施,但其周圍環境無礙於公共安全及觀瞻者 不在此限

  1. (1) 1.5
  2. (2) 2.4
  3. (3) 2.1
  4. (4) 1.8

官方答案

(4) 1.8

解析

建築法施工管理章規定,從事新建、增建、改建及拆除等建築行為時,應在施工場所周圍以鐵板、木板等適當材料設置高度1.8公尺以上之圍籬,或設置同等效力之防護設施;但周圍環境無礙公共安全及觀瞻者得免設。故選4。1.5公尺低於1.8公尺,2.1及2.4公尺則非本條所定數值。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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