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09年 第2梯次 營造工程管理甲級 學科

第78題

有關建築法所稱雜項工作物為

題目

有關建築法所稱雜項工作物為

  1. (1) 隔間牆
  2. (2) 瞭望台
  3. (3) 招牌廣告
  4. (4) 圍牆

官方答案

(2) 瞭望台、(3) 招牌廣告、(4) 圍牆

解析

依建築法施行細則第2條第2款,雜項工作物包含:圍牆、廣告牌(招牌廣告)、瞭望台、水塔、煙囪、地下室出入口、地下道出入口、涼亭、花架、游泳池、兒童遊樂設施等。隔間牆屬建築物內部構造,不屬雜項工作物。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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