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09年 第2梯次 營造工程管理甲級 學科
第78題
有關建築法所稱雜項工作物為
題目
有關建築法所稱雜項工作物為
- (1) 隔間牆
- (2) 瞭望台
- (3) 招牌廣告
- (4) 圍牆
官方答案
(2) 瞭望台、(3) 招牌廣告、(4) 圍牆
解析
依建築法施行細則第2條第2款,雜項工作物包含:圍牆、廣告牌(招牌廣告)、瞭望台、水塔、煙囪、地下室出入口、地下道出入口、涼亭、花架、游泳池、兒童遊樂設施等。隔間牆屬建築物內部構造,不屬雜項工作物。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