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0年 第1梯次 營造工程管理甲級 學科
第75題
依據國家賠償法第3 條規定,公有公共設施因何者有欠缺,致人民生命、身體或財產受損害 者,國家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題目
依據國家賠償法第3 條規定,公有公共設施因何者有欠缺,致人民生命、身體或財產受損害 者,國家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 (1) 設置
- (2) 人員
- (3) 管理
- (4) 督導
官方答案
(1) 設置、(3) 管理
解析
依《國家賠償法》第3條第1項:「公有公共設施因設置或管理有欠缺,致人民生命、身體或財產受損害者,國家應負損害賠償責任。」故欠缺原因限於「設置」(1)與「管理」(3)二類。人員(2)、督導(4)非該條要件(公務員不法執行職務屬第2條)。故正確為(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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