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1年 第1梯次 營造工程管理甲級 學科
第45題
承攬人完成之工作,應無瑕疵,除合約另有規定,應準用民法買賣之規定,下列何者不是買賣 之瑕疵擔保情形?
題目
承攬人完成之工作,應無瑕疵,除合約另有規定,應準用民法買賣之規定,下列何者不是買賣 之瑕疵擔保情形?
- (1) 美觀
- (2) 效用
- (3) 品質
- (4) 價值
官方答案
(1) 美觀
解析
民法第354條規定,出賣人應擔保物交付時無滅失或減少其價值之瑕疵,也無滅失或減少通常效用或契約預定效用之瑕疵,亦即價值、效用、品質三者為法定瑕疵擔保的內涵。美觀屬個人主觀感受,非法律明定擔保項目,故不屬於買賣瑕疵擔保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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