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1年 第1梯次 營造工程管理甲級 學科

第66題

下列何者為營造業法所規定應置工地主任之工程金額或規模?

題目

下列何者為營造業法所規定應置工地主任之工程金額或規模?

  1. (1) 橋樑柱跨距二十五公尺以上之工程
  2. (2) 承攬金額新臺幣五千萬元以上之工程
  3. (3) 建築物高度三十公尺以上之工程
  4. (4) 建築物地下室開挖十公尺以上之工程

官方答案

(1) 橋樑柱跨距二十五公尺以上之工程、(2) 承攬金額新臺幣五千萬元以上之工程、(4) 建築物地下室開挖十公尺以上之工程

解析

營造業法施行細則第18條規定,應置工地主任之工程規模包括承攬金額新臺幣五千萬元以上、建築物地下室開挖十公尺以上、橋樑柱跨距二十五公尺以上;建築物高度應為三十六公尺以上,而非三十公尺,因此正確選項為1、2、4。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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