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1年 第1梯次 營造工程管理甲級 學科
第66題
下列何者為營造業法所規定應置工地主任之工程金額或規模?
題目
下列何者為營造業法所規定應置工地主任之工程金額或規模?
- (1) 橋樑柱跨距二十五公尺以上之工程
- (2) 承攬金額新臺幣五千萬元以上之工程
- (3) 建築物高度三十公尺以上之工程
- (4) 建築物地下室開挖十公尺以上之工程
官方答案
(1) 橋樑柱跨距二十五公尺以上之工程、(2) 承攬金額新臺幣五千萬元以上之工程、(4) 建築物地下室開挖十公尺以上之工程
解析
營造業法施行細則第18條規定,應置工地主任之工程規模包括承攬金額新臺幣五千萬元以上、建築物地下室開挖十公尺以上、橋樑柱跨距二十五公尺以上;建築物高度應為三十六公尺以上,而非三十公尺,因此正確選項為1、2、4。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