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2年 第2梯次 營造工程管理甲級 學科
第4題
依環境基本法第3 條規定,基於國家長期利益,經濟、科技及社會發展均應兼顧環境保護。但如 果經濟、科技及社會發展對環境有嚴重不良影響或有危害時,應以何者優先?
題目
依環境基本法第3 條規定,基於國家長期利益,經濟、科技及社會發展均應兼顧環境保護。但如 果經濟、科技及社會發展對環境有嚴重不良影響或有危害時,應以何者優先?
- (1) 環境
- (2) 科技
- (3) 經濟
- (4) 社會
官方答案
(1) 環境
解析
依《環境基本法》第3條規定:「基於國家長期利益,經濟、科技及社會發展均應兼顧環境保護。但如經濟、科技及社會發展對環境有嚴重不良影響或有危害之虞者,應以環境保護優先。」此條文明定環境保護之優先順位,彰顯永續發展精神。故當發展與環境保護衝突且環境有嚴重危害之虞時,應以環境為優先,選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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