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3年 第2梯次 營造工程管理甲級 學科

第70題

有關建築法所稱雜項工作物為

題目

有關建築法所稱雜項工作物為

  1. (1) 隔間牆
  2. (2) 瞭望台
  3. (3) 圍牆
  4. (4) 招牌廣告

官方答案

(2) 瞭望台、(3) 圍牆、(4) 招牌廣告

解析

建築法第7條規定,雜項工作物係指營業爐灶、水塔、瞭望臺、廣告牌、散裝倉、廣播塔、煙囪、圍牆、駁崁、高架遊戲設施、游泳池、地下儲藏庫及建築物興建完成後增設之中央系統空氣調節、昇降設備、防空避難、污物處理、挖填土石方等工程。瞭望臺、圍牆、招牌廣告(廣告牌)均屬條文列舉項目;隔間牆為建築物內部構造,屬建築物或室內裝修範圍,故選2、3、4。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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