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96年 第3梯次 營造工程管理乙級 學科

第17題

營造業自向各縣市主管機關申請許可至公司營業,其申請步驟為

題目

營造業自向各縣市主管機關申請許可至公司營業,其申請步驟為

  1. (1) 營造業許可→公司或商業登記→領取營造業登記證書及承攬工程手冊→加入公會
  2. (2) 加入公會→營造業許可→領取營造業登記證書及承攬工程手冊→公司或商業登記
  3. (3) 營造業許可→加入公會→公司或商業登記→ 領取營造業登記證書及承攬工程手冊
  4. (4) 公司或商業登記→營造業許可→加入公會→領取營造業登記證書及承攬工程手冊

官方答案

(1) 營造業許可→公司或商業登記→領取營造業登記證書及承攬工程手冊→加入公會

解析

依營造業法的規定,營造業須先向中央或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請營造業許可,取得許可後再辦理公司或商業登記,取得公司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後,才能向主管機關申請核發營造業登記證書及承攬工程手冊,最後加入營造業公會,始得承攬工程。順序可記為:許可→公司(商業)登記→領證及手冊→加入公會。若顛倒順序,例如先辦公司登記才申請許可,或未加入公會就承攬工程,均不符規定,可能被處罰或撤銷登記。因此選項2、3、4的順序皆錯誤。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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