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99年 第2梯次 營造工程管理乙級 學科

第14題

營造業自領得營造業登記證書之日起,每滿多少年應申請複查,中央主管機關或直轄市、縣 ( 市) 主管機關並得隨時抽查之,受抽查者,不得拒絕、妨礙或規避?

題目

營造業自領得營造業登記證書之日起,每滿多少年應申請複查,中央主管機關或直轄市、縣 ( 市) 主管機關並得隨時抽查之,受抽查者,不得拒絕、妨礙或規避?

  1. (1) 2 年
  2. (2) 3 年
  3. (3) 4 年
  4. (4) 5 年

官方答案

(4) 5 年

解析

依《營造業法》規定,營造業自領得營造業登記證書之日起,每滿5年應向中央主管機關或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請複查;主管機關並得隨時抽查,受抽查者不得拒絕、妨礙或規避。此制度目的在確認營造業的資本額、專任工程人員、技術士與設備等條件是否持續符合原登記等級,以維持施工品質與公共安全。複查週期為5年,並非2年、3年或4年,故選項4正確。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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