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99年 第2梯次 營造工程管理乙級 學科
第14題
營造業自領得營造業登記證書之日起,每滿多少年應申請複查,中央主管機關或直轄市、縣 ( 市) 主管機關並得隨時抽查之,受抽查者,不得拒絕、妨礙或規避?
題目
營造業自領得營造業登記證書之日起,每滿多少年應申請複查,中央主管機關或直轄市、縣 ( 市) 主管機關並得隨時抽查之,受抽查者,不得拒絕、妨礙或規避?
- (1) 2 年
- (2) 3 年
- (3) 4 年
- (4) 5 年
官方答案
(4) 5 年
解析
依《營造業法》規定,營造業自領得營造業登記證書之日起,每滿5年應向中央主管機關或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請複查;主管機關並得隨時抽查,受抽查者不得拒絕、妨礙或規避。此制度目的在確認營造業的資本額、專任工程人員、技術士與設備等條件是否持續符合原登記等級,以維持施工品質與公共安全。複查週期為5年,並非2年、3年或4年,故選項4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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