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99年 第2梯次 營造工程管理乙級 學科
第25題
建築物地下室開挖多少公尺以上之工程應設置工地主任?
題目
建築物地下室開挖多少公尺以上之工程應設置工地主任?
- (1) 8 公尺
- (2) 10 公尺
- (3) 12 公尺
- (4) 16 公尺
官方答案
(2) 10 公尺
解析
依營造業法第三十條及相關規定,營造業承攬達一定規模的工程,應於施工期間設置工地主任。就建築工程而言,建築物高度達三十公尺以上,或地下室開挖深度達十公尺以上者,即屬應置工地主任的規模。地下室開挖涉及擋土、支撐與地下水處理,深度愈大風險愈高,故以十公尺為門檻。8公尺未達門檻、12公尺與16公尺雖已超過門檻,但都與法定數值不符,故選10公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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