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99年 第2梯次 營造工程管理乙級 學科

第5題

依營造業法營繕工程之承攬契約,應記載事項中有那一項不包括在內?

題目

依營造業法營繕工程之承攬契約,應記載事項中有那一項不包括在內?

  1. (1) 工程名稱、地點及內容
  2. (2) 工程材料之性質
  3. (3) 違約之損害賠償
  4. (4) 契約變更之處理

官方答案

(2) 工程材料之性質

解析

依營造業法第 22 條,營繕工程承攬契約應記載事項包含:工程名稱及地點、工程內容及範圍、契約價金計算及給付、施工期限、契約變更之處理、爭議處理、違約之處理(損害賠償)等。選項 1、3、4 均屬法定應記載事項;選項 2「工程材料之性質」並非該條所列之強制記載項目,契約中得視需要約定但不列入法定必載事項,故為不包括在內者。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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