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98年 第2梯次 營造工程管理乙級 學科

第4題

營建工程的物價指數調整,一般契約規定各期超過或減少5 % 才計增減價金,請問下列何者應 不是其考量原因?

題目

營建工程的物價指數調整,一般契約規定各期超過或減少5 % 才計增減價金,請問下列何者應 不是其考量原因?

  1. (1) 物價變動不大,沒必要爭執
  2. (2) 原預算或估價也可能高估或低估
  3. (3) 一般都不會超過5 %
  4. (4) 5 % 之內承包商可以吸收承擔

官方答案

(3) 一般都不會超過5 %

解析

物價指數調整條款設5%門檻,是因小幅物價變動屬承包商可預期並自行吸收的風險,逐期爭執反而增加行政成本;且原預算或估價本身即有高估、低估可能,保留容許範圍可避免雙方反覆計價。至於「一般都不會超過5%」並非合理考量,工程期程長,鋼筋、水泥等材料價格波動可能遠超5%,正因如此才需訂定調整機制。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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