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98年 第2梯次 營造工程管理乙級 學科
第69題
起造人自領得建造執照或雜項執照之日起,應於幾個月內開工?
題目
起造人自領得建造執照或雜項執照之日起,應於幾個月內開工?
- (1) 3 個月
- (2) 6 個月
- (3) 9 個月
- (4) 12 個月
官方答案
(2) 6 個月
解析
依建築法第53條規定:「起造人自領得建造執照或雜項執照之日起,應於六個月內開工。」此六個月為法定期間,逾期未開工者建造執照失其效力,須重新申請。故本題選6個月。選項1之3個月過短;選項3之9個月、選項4之12個月均超過法定上限,與建築法規定不符。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