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98年 第2梯次 營造工程管理乙級 學科

第73題

營造業負責人知其專任工程人員在外兼任業務或職務者,而未通知其辭任,可對營造業予以3 個月以上多少時間以下之停業處分?

題目

營造業負責人知其專任工程人員在外兼任業務或職務者,而未通知其辭任,可對營造業予以3 個月以上多少時間以下之停業處分?

  1. (1) 6 個月
  2. (2) 9 個月
  3. (3) 1 年
  4. (4) 2 年

官方答案

(3) 1 年

解析

營造業法規定專任工程人員不得兼任其他業務或職務;營造業負責人知道其兼任而未通知其辭任者,主管機關得對該營造業處3個月以上1年以下停業處分。6個月、9個月雖落在3個月至1年的區間內,但題目問的是法定上限,故選1年;2年已超過上限。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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