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98年 第2梯次 營造工程管理乙級 學科

第8題

起造人自領得建造執照或雜項執照之日起,應於幾個月內開工?

題目

起造人自領得建造執照或雜項執照之日起,應於幾個月內開工?

  1. (1) 3 個月
  2. (2) 6 個月
  3. (3) 9 個月
  4. (4) 12 個月

官方答案

(2) 6 個月

解析

依建築法第53條規定:「起造人自領得建造執照或雜項執照之日起,應於六個月內開工。」此六個月為法定期間,逾期未開工者建造執照失其效力,須重新申請。故本題選6個月。選項1之3個月過短;選項3之9個月、選項4之12個月均超過法定上限,與建築法規定不符。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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