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97年 第1梯次 營造工程管理乙級 學科
第52題
依營造業法營繕工程之承攬契約,應記載事項中有那一項不包括在內?
題目
依營造業法營繕工程之承攬契約,應記載事項中有那一項不包括在內?
- (1) 工程名稱、地點及內容
- (2) 工程材料之性質
- (3) 違約之損害賠償
- (4) 契約變更之處理
官方答案
(2) 工程材料之性質
解析
依營造業法第 22 條,營繕工程承攬契約應記載事項包含:工程名稱及地點、工程內容及範圍、契約價金計算及給付、施工期限、契約變更之處理、爭議處理、違約之處理(損害賠償)等。選項 1、3、4 均屬法定應記載事項;選項 2「工程材料之性質」並非該條所列之強制記載項目,契約中得視需要約定但不列入法定必載事項,故為不包括在內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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