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97年 第1梯次 營造工程管理乙級 學科
第55題
依據「營造業法」之規定,下列何項不為營造業專任工程人員應負責辦理之工作?
題目
依據「營造業法」之規定,下列何項不為營造業專任工程人員應負責辦理之工作?
- (1) 查核施工計畫書,並於認可後簽名或蓋章
- (2) 於開工、竣工報告文件及工程查報表簽名或蓋章
- (3) 督察按圖施工、解決施工技術問題
- (4) 工地勞工安全衛生事項之督道、公共環境與安全之維護及其他工地行政事務
官方答案
(4) 工地勞工安全衛生事項之督道、公共環境與安全之維護及其他工地行政事務
解析
依營造業法規定,專任工程人員應負責查核施工計畫書並簽章、在開工與竣工報告及工程查報表簽章、督察按圖施工及解決施工技術問題等工程技術與簽證事項。工地勞工安全衛生事項之督導、公共環境與安全維護及其他工地行政事務,屬於工地主任的職責,並非專任工程人員應辦理的工作。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