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97年 第1梯次 營造工程管理乙級 學科

第6題

建築法規定起造人因故不能於開工期限內開工時,應敘明原因申請展期,但展期不得超過

題目

建築法規定起造人因故不能於開工期限內開工時,應敘明原因申請展期,但展期不得超過

  1. (1) 1
  2. (2) 2
  3. (3) 3
  4. (4) 6 個月,逾期執照作廢

官方答案

(3) 3

解析

依《建築法》第54條規定,起造人應於領得建造執照後6個月內開工;因故不能於期限內開工時,應敘明原因申請展期,展期期限不得超過3個月,且以一次為限。逾期未開工者,建造執照作廢。因此展期上限為3個月,故選3。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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