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01年 第2梯次 營造工程管理乙級 學科

第20題

營造業何者應負責辦理工地勞工安全衛生事項之督導、公共環境與安全之維護及其他工地行 政事務?

題目

營造業何者應負責辦理工地勞工安全衛生事項之督導、公共環境與安全之維護及其他工地行 政事務?

  1. (1) 專任工程人員
  2. (2) 技術士
  3. (3) 負責人
  4. (4) 工地主任

官方答案

(4) 工地主任

解析

依營造業法規定,工地主任應負責依施工計畫書按圖施工、按日填報施工日誌、管理工地人員機具材料、督導工地勞工安全衛生事項、維護公共環境與安全,並處理其他工地行政事務及緊急異常通報。專任工程人員負責施工技術督導與簽證;技術士是現場施作的技術人員;負責人是公司代表人。三者均不擔負工地日常行政與安全衛生督導的統籌責任。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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