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01年 第2梯次 營造工程管理乙級 學科

第7題

起造人自領得建造執照或雜項執照之日起,應於幾個月內開工?

題目

起造人自領得建造執照或雜項執照之日起,應於幾個月內開工?

  1. (1) 6 個月
  2. (2) 12 個月
  3. (3) 9 個月
  4. (4) 3 個月

官方答案

(1) 6 個月

解析

建築法規定,起造人自領得建造執照或雜項執照之日起,應於6個月內開工;若逾期未開工,執照即失其效力。這是因為建築執照的核發是以申請當時的地籍、法規與結構安全檢討為基礎,若長期不開工,環境與法令可能已經變動,所以必須限期開工,必要時得依規定申請展期。故本題正確期限為6個月,其餘3、9、12個月都不是法定開工期限。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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