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01年 第2梯次 營造工程管理乙級 學科
第7題
起造人自領得建造執照或雜項執照之日起,應於幾個月內開工?
題目
起造人自領得建造執照或雜項執照之日起,應於幾個月內開工?
- (1) 6 個月
- (2) 12 個月
- (3) 9 個月
- (4) 3 個月
官方答案
(1) 6 個月
解析
建築法規定,起造人自領得建造執照或雜項執照之日起,應於6個月內開工;若逾期未開工,執照即失其效力。這是因為建築執照的核發是以申請當時的地籍、法規與結構安全檢討為基礎,若長期不開工,環境與法令可能已經變動,所以必須限期開工,必要時得依規定申請展期。故本題正確期限為6個月,其餘3、9、12個月都不是法定開工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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