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02年 第2梯次 營造工程管理乙級 學科
第25題
營造業經撤銷登記、廢止登記或受停業之處分者,自處分書送達之多少日起不得再承攬工程?
題目
營造業經撤銷登記、廢止登記或受停業之處分者,自處分書送達之多少日起不得再承攬工程?
- (1) 10 日
- (2) 30 日
- (3) 20 日
- (4) 次日
官方答案
(4) 次日
解析
依《營造業法》第66條規定,營造業經撤銷登記、廢止登記或受停業處分者,自處分書送達之次日起,不得再行承攬工程。此乃法律明定之生效時點,並非10日、20日或30日後,故正確為「次日」。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