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03年 第2梯次 營造工程管理乙級 學科

第19題

營造業應於辦妥公司或商業登記之後幾個月內,檢附文件向中央主管機關或直轄市、縣( 市) 主管機關申請營造業登記、領取營造業登記證書及承攬工程手冊,始得營業?

題目

營造業應於辦妥公司或商業登記之後幾個月內,檢附文件向中央主管機關或直轄市、縣( 市) 主管機關申請營造業登記、領取營造業登記證書及承攬工程手冊,始得營業?

  1. (1) 5 個月
  2. (2) 4 個月
  3. (3) 3 個月
  4. (4) 6 個月

官方答案

(4) 6 個月

解析

依營造業法第6條第1項:營造業應於辦妥公司或商業登記後6個月內,檢附文件向中央主管機關或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請營造業登記,領取登記證書及承攬工程手冊,始得營業。逾期未申請者,主管機關得廢止其營造業登記。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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