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03年 第2梯次 營造工程管理乙級 學科
第19題
營造業應於辦妥公司或商業登記之後幾個月內,檢附文件向中央主管機關或直轄市、縣( 市) 主管機關申請營造業登記、領取營造業登記證書及承攬工程手冊,始得營業?
題目
營造業應於辦妥公司或商業登記之後幾個月內,檢附文件向中央主管機關或直轄市、縣( 市) 主管機關申請營造業登記、領取營造業登記證書及承攬工程手冊,始得營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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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答案
(4) 6 個月
解析
依營造業法第6條第1項:營造業應於辦妥公司或商業登記後6個月內,檢附文件向中央主管機關或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請營造業登記,領取登記證書及承攬工程手冊,始得營業。逾期未申請者,主管機關得廢止其營造業登記。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