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03年 第2梯次 營造工程管理乙級 學科
第7題
「建築法」中所稱建築物之承造人為何?
題目
「建築法」中所稱建築物之承造人為何?
- (1) 營造業負責人
- (2) 營造業
- (3) 專任工程人員
- (4) 工地主任
官方答案
(2) 營造業
解析
依建築法第3條用詞定義,承造人係指「承造建築物之營造業」,即依法登記領有營造業登記證書之公司行號。承造人對建築物施工品質負責,應依建築執照及圖說施工。選項1營造業負責人為自然人,非指承造人主體;選項3專任工程人員係營造業依法派任、負責現場技術指導與施工安全之專業人員,屬內部職責;選項4工地主任為負責工地管理之事務人員。法條明定承造人為營造業本身,故答案為營造業。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