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03年 第2梯次 營造工程管理乙級 學科

第7題

「建築法」中所稱建築物之承造人為何?

題目

「建築法」中所稱建築物之承造人為何?

  1. (1) 營造業負責人
  2. (2) 營造業
  3. (3) 專任工程人員
  4. (4) 工地主任

官方答案

(2) 營造業

解析

依建築法第3條用詞定義,承造人係指「承造建築物之營造業」,即依法登記領有營造業登記證書之公司行號。承造人對建築物施工品質負責,應依建築執照及圖說施工。選項1營造業負責人為自然人,非指承造人主體;選項3專任工程人員係營造業依法派任、負責現場技術指導與施工安全之專業人員,屬內部職責;選項4工地主任為負責工地管理之事務人員。法條明定承造人為營造業本身,故答案為營造業。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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