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04年 第2梯次 營造工程管理乙級 學科
第11題
違反水汙染防治第30 條規定在水污染管制區內水體或其沿岸規定距離內棄置垃圾、水肥、 污泥、酸鹼廢液、建築廢料或其他污染物者,依據第52 條規定之罰則,除新臺幣罰…
題目
違反水汙染防治第30 條規定在水污染管制區內水體或其沿岸規定距離內棄置垃圾、水肥、 污泥、酸鹼廢液、建築廢料或其他污染物者,依據第52 條規定之罰則,除新臺幣罰鍰之外, 下列處分何者不正確?
- (1) 必要時得廢止其排放許可證、簡易排放許可文件,但不得勒令歇業
- (2) 情節重大者,得命其停止作為或停工、停業
- (3) 通知限期改善
- (4) 屆期仍未完成改善者, 按次處罰
官方答案
(1) 必要時得廢止其排放許可證、簡易排放許可文件,但不得勒令歇業
解析
依水污染防治法第 52 條,違反第 30 條棄置污染物者,除罰鍰外,主管機關得通知限期改善、命停止作為或停工停業、廢止排放許可證,且必要時「得勒令歇業」。選項 1 錯誤宣稱「不得勒令歇業」,與法條牴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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