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04年 第2梯次 營造工程管理乙級 學科

第34題

下列何者不是建築法所稱建築物設備?

題目

下列何者不是建築法所稱建築物設備?

  1. (1) 給水
  2. (2) 水塔
  3. (3) 消防
  4. (4) 排水

官方答案

(2) 水塔

解析

建築法第 3 條定義建築物設備含給水、排水、消防、電氣、通風、冷凍、空調、昇降機、避雷、防空避難、垃圾處理、污水處理等。水塔屬給水系統構造物,不單獨列為建築物設備項目。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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