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04年 第2梯次 營造工程管理乙級 學科
第34題
下列何者不是建築法所稱建築物設備?
題目
下列何者不是建築法所稱建築物設備?
- (1) 給水
- (2) 水塔
- (3) 消防
- (4) 排水
官方答案
(2) 水塔
解析
建築法第 3 條定義建築物設備含給水、排水、消防、電氣、通風、冷凍、空調、昇降機、避雷、防空避難、垃圾處理、污水處理等。水塔屬給水系統構造物,不單獨列為建築物設備項目。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
民國104年 第2梯次 營造工程管理乙級 學科
第34題
下列何者不是建築法所稱建築物設備?
(2) 水塔
建築法第 3 條定義建築物設備含給水、排水、消防、電氣、通風、冷凍、空調、昇降機、避雷、防空避難、垃圾處理、污水處理等。水塔屬給水系統構造物,不單獨列為建築物設備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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