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05年 第1梯次 營造工程管理乙級 學科
第44題
營造業之專任工程人員離職或因故不能執行業務時,營造業應即報請中央主管機關備查, 並應於何期間內依規定另聘之?
題目
營造業之專任工程人員離職或因故不能執行業務時,營造業應即報請中央主管機關備查, 並應於何期間內依規定另聘之?
- (1) 3 個月
- (2) 1 個月
- (3) 2 個月
- (4) 4 個月
官方答案
(1) 3 個月
解析
依營造業法規定,營造業的專任工程人員離職或因故不能執行業務時,營造業應即報請中央主管機關備查,並應於3個月內依規定另聘符合資格者補足,以維持專任工程人員督導施工、查核品質與安全的功能。3個月是兼顧業者尋覓合格技師及技師辦理執業登記所需的合理期間;逾期未補聘,主管機關得依營造業法予以處分。1個月過短,實務上難以完成聘任與登記程序;2個月、4個月均與法定3個月不符。故選1。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