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05年 第1梯次 營造工程管理乙級 學科

第54題

建築物之改建應請領

題目

建築物之改建應請領

  1. (1) 拆除執照
  2. (2) 雜項執照
  3. (3) 使用執照
  4. (4) 建造執照

官方答案

(4) 建造執照

解析

依建築法規定,建築物之建造行為包含新建、增建、改建、修建,均應請領建造執照後方可施工。改建係指將建築物之一部分拆除,另於原建築基地範圍內改造,仍屬建造行為,故應申請建造執照。拆除執照僅適用於單純拆除建築物;雜項執照適用於雜項工作物如圍牆、廣告塔等;使用執照則是建築物完工後備查使用之執照,非施工前申請。因此正確答案為建造執照。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

官方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