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05年 第2梯次 營造工程管理乙級 學科
第28題
營造業自行停業、受停業處分或歇業時,應於停業或歇業日起,多少期限內,應赴主管機 關辦理?
題目
營造業自行停業、受停業處分或歇業時,應於停業或歇業日起,多少期限內,應赴主管機 關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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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1 個月
- (3) 4 個月
- (4) 3 個月
官方答案
(4) 3 個月
解析
依營造業法規定,營造業自行停業、受停業處分或歇業時,應於停業或歇業之日起三個月內,向中央主管機關或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報;復業時亦同。此申報期限在於使主管機關即時掌握業者狀態,便於管理與後續查核,逾期未辦理者將面臨罰鍰處分。因此正確期限為3個月,其餘1、2、4個月均與法定申報期限不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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