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06年 第1梯次 營造工程管理乙級 學科

第17題

下列何者不是建築法所稱建築物設備?

題目

下列何者不是建築法所稱建築物設備?

  1. (1) 水塔
  2. (2) 給水
  3. (3) 消防
  4. (4) 排水

官方答案

(1) 水塔

解析

依《建築法》第 3 條第 2 款,建築物設備指給水、排水、消防、電氣、通訊、避雷、防空、昇降機、煙道、瓦斯、冷凍、空氣調節、廢棄物處理、污水處理、再生資源回收等設備。水塔屬建築構造物,非設備。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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