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06年 第2梯次 營造工程管理乙級 學科
第36題
營造業應擔任其承攬工程之施工技術指導及施工安全之人員為何人?
題目
營造業應擔任其承攬工程之施工技術指導及施工安全之人員為何人?
- (1) 專任工程人員
- (2) 負責人
- (3) 技術士
- (4) 工地主任
官方答案
(1) 專任工程人員
解析
依《營造業法》第 18 條規定,營造業應指派專任工程人員擔任其承攬工程之施工技術指導及施工安全。專任工程人員須具備中央主管機關認可之資格,並專任受僱於該營造業,負責工程技術管理與施工安全監督。負責人屬公司代表權人,技術士為技術人員等級,工地主任為現場管理職稱,均非法定指定之施工技術指導及安全責任主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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