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06年 第2梯次 營造工程管理乙級 學科

第46題

某鷹架公司承包芉功營造廠之大樓新建工程之外牆施工架組裝部分,施工時發生鷹架公司 所僱勞工墜落死亡職業災害,請問依勞動基準法規定,下列對於職業災害之補償責任敘述…

題目

某鷹架公司承包芉功營造廠之大樓新建工程之外牆施工架組裝部分,施工時發生鷹架公司 所僱勞工墜落死亡職業災害,請問依勞動基準法規定,下列對於職業災害之補償責任敘述 何者正確?

  1. (1) 應由營造廠與鷹架公司連帶負責
  2. (2) 應全由營造廠負責
  3. (3) 由縣市政府負全責
  4. (4) 應看是誰有過失時才需負責

官方答案

(1) 應由營造廠與鷹架公司連帶負責

解析

依勞動基準法第62條規定,事業單位以其事業招人承攬,如有再承攬時,承攬人或中間承攬人就各該承攬部分所使用之勞工,均應與最後承攬人連帶負本章所定雇主應負的職業災害補償責任。本件營造廠為原事業單位,鷹架公司為承攬人兼雇主,兩者應連帶負責。職業災害補償採無過失責任,不以何方有過失為前提;縣市政府並非補償義務人,故選1。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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