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06年 第2梯次 營造工程管理乙級 學科
第7題
依營造業法營繕工程之承攬契約,應記載事項中有那一項不包括在內?
題目
依營造業法營繕工程之承攬契約,應記載事項中有那一項不包括在內?
- (1) 違約之損害賠償
- (2) 契約變更之處理
- (3) 工程名稱、地點及內容
- (4) 工程材料之性質
官方答案
(4) 工程材料之性質
解析
營造業法第27條規定,營繕工程承攬契約應記載事項包括工程名稱、地點及內容、契約變更之處理、違約之損害賠償等。工程材料之性質屬設計圖說與施工規範所規範的內容,並非承攬契約法定應記載事項,故選4。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