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06年 第3梯次 營造工程管理乙級 學科

第8題

下列何者不是建築法所稱建築物設備?

題目

下列何者不是建築法所稱建築物設備?

  1. (1) 給水
  2. (2) 排水
  3. (3) 消防
  4. (4) 水塔

官方答案

(4) 水塔

解析

依建築法第 2 條第 5 款規定,建築物設備包括給水、排水、消防、防空避難、垃圾處理、污水處理、機械停車、昇降機、煤氣、空氣調節、避雷、電氣、信號、通訊、廣播電視、自動控制、發電、換氣、採光、照明、防盜、防災、環境控制等設備。水塔屬於給水系統的構造物(水箱/水池),不單獨列為「設備」項目,故水塔非建築法所稱建築物設備。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

官方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