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08年 第2梯次 營造工程管理乙級 學科
第24題
下列行為不是建築法所稱建造?
題目
下列行為不是建築法所稱建造?
- (1) 修建
- (2) 增建
- (3) 拆除
- (4) 改建
官方答案
(3) 拆除
解析
依《建築法》第 9 條規定,該法所稱「建造」係指新建、增建、改建、修建等行為;而「拆除」於同法另有定義,為建築物之除去行為,不屬建造行為之一。故選「拆除」為非屬建造者。題中修建、增建、改建均明列為建造行為,應排除。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