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08年 第2梯次 營造工程管理乙級 學科

第24題

下列行為不是建築法所稱建造?

題目

下列行為不是建築法所稱建造?

  1. (1) 修建
  2. (2) 增建
  3. (3) 拆除
  4. (4) 改建

官方答案

(3) 拆除

解析

依《建築法》第 9 條規定,該法所稱「建造」係指新建、增建、改建、修建等行為;而「拆除」於同法另有定義,為建築物之除去行為,不屬建造行為之一。故選「拆除」為非屬建造者。題中修建、增建、改建均明列為建造行為,應排除。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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