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0年 第2梯次 營造工程管理乙級 學科
第44題
建築物之改建應請領
題目
建築物之改建應請領
- (1) 拆除執照
- (2) 使用執照
- (3) 建造執照
- (4) 雜項執照
官方答案
(3) 建造執照
解析
依建築法第28條,建築物之新建、增建、改建、修建,應請領建造執照。改建係變更建築物用途、結構或設備,仍屬建造行為,須由起造人申請建造執照並經審查核准。拆除執照僅供拆除;使用執照為完工後使用;雜項執照為雜項工作物,故選項3建造執照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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