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0年 第2梯次 營造工程管理乙級 學科
第71題
雇主為維持施工架及施工構臺之穩定,下列哪些規定為正確?
題目
雇主為維持施工架及施工構臺之穩定,下列哪些規定為正確?
- (1) 施工架在適當之垂直、水平距離處與構造物妥實連接,其間隔在垂直方向以每12 公尺,水平方向每9 公尺為限
- (2) 應以斜撐材作適當而充分之支撐
- (3) 施工架及施工構臺不得與混凝土模板支撐或其他臨時構造連接
- (4) 獨立之施工架在該架最後拆除前,至少應有1/3 之踏腳桁不得移動,並使之與橫檔或立柱紮牢
官方答案
(2) 應以斜撐材作適當而充分之支撐、(3) 施工架及施工構臺不得與混凝土模板支撐或其他臨時構造連接、(4) 獨立之施工架在該架最後拆除前,至少應有1/3 之踏腳桁不得移動,並使之與橫檔或立柱紮牢
解析
依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施工架應以斜撐材作適當而充分之支撐;施工架及施工構臺不得與混凝土模板支撐或其他臨時構造連接,以免因沉陷、振動或拆除而互相牽連倒塌;獨立施工架在最後拆除前,至少應有三分之一之踏腳桁不得移動,並與橫檔或立柱紮牢,以維持整體穩定。施工架與構造物妥實連接之間隔,垂直方向以不超過 5.5 公尺、水平方向不超過 7.5 公尺為限,故 12 公尺、9 公尺之敘述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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