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1年 第2梯次 營造工程管理乙級 學科

第46題

營建工程的物價指數調整,一般契約規定各期超過或減少5%才計增減價金,請問下列何者應不 是其考量原因?

題目

營建工程的物價指數調整,一般契約規定各期超過或減少5%才計增減價金,請問下列何者應不 是其考量原因?

  1. (1) 5%之內承包商可以吸收承擔
  2. (2) 原預算或估價也可能高估或低估
  3. (3) 一般都不會超過5%
  4. (4) 物價變動不大,沒必要爭執

官方答案

(3) 一般都不會超過5%

解析

物價指數調整設5%門檻,主要是考量:小幅波動屬正常風險,可由承包商自行吸收,避免頻繁申報;原預算或估價本身即有高估、低估的誤差,須保留合理彈性;變動不大時爭執成本高於實益,故以門檻簡化行政。然而「一般都不會超過5%」並非事實,營建物價常有大幅波動,這正是需要調整機制的理由,不能當成設定門檻的原因。因此該項不是考量原因。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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