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3年 第2梯次 營造工程管理乙級 學科
第60題
建築法規定建築期限,承造人因故未能如期完工時得申請展期多久,並以一次為限?
題目
建築法規定建築期限,承造人因故未能如期完工時得申請展期多久,並以一次為限?
- (1) 1 年
- (2) 3 年
- (3) 半年
- (4) 2 年
官方答案
(1) 1 年
解析
依建築法第 53 條規定,直轄市、縣(市)主管建築機關核發建造執照時,應核定建築期限,自開工之日起算;承造人因故未能於期限內完工者,得申請展期一年,並以一次為限。故選 1 年。3 年、2 年、半年均非該條所定的展期期限;未依規定申請展期或已逾展期期限仍未完工者,其建造執照自規定得展期之期限屆滿之日起失其效力。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